一般散打搏鬥的攻擊時機 鄭無極
攻擊時機包括有效的攻防距離、可擊的空虛部位、我能擊中對手而對方來不及防守的時間差;可擊之機,有時是<靜待>得來的,但不能「守株待兔」,要主動尋找;可運用心理戰術、假動作、佯攻等方法創造戰機,一旦發現戰機,要毫不猶疑、毫不手軟地抓住戰機,擊潰敵人。
一、對方未注意防備或稍有閃神或自露破綻時,是可擊之機;另外,對方被我迷惑、上我圈套、做出誤判時,亦是可擊之機。
二、對方破體而出或我入身破體攻擊,造成對方腳步不穩、身體不平衡或出現漏洞時。
三、對方攻來,我側身繞步至敵側或背後,是可擊之機。
四、對手攻來,我沾黏順勢引化,或我貼身攻進造成對方慌亂或不平衡時。
五、對手支撐面較小,如對方起腿踢擊,出現單腿支撐時,是可擊之機。
六、對手將動或將靜之時,例如對手準備發起攻擊時、對手進攻動作失利,將要恢復對敵姿勢時、或將要變換為另一攻防招式時,是可擊之機。
七、對方「舊力略過,新力未發」之時,是可擊之機。
八、對手由呼氣變為吸氣的換氣之際,是可擊之機;尤其在對手剛欲吸氣之時,我擊中對方,就能收到很大的打擊效果。
攻擊變化打法的原則
散打搏擊中,雙方都在不斷伺機攻擊對手,也在不斷地破壞對方的進攻,因此,只用單一、固定的打法是不可取的,應該變化多端,令敵捉摸不定,就變化的原則來說,主要有三種:
一、臨機應變:即臨場對敵時,要根據親身感知到的對方技能和體能情況,修正事前制定的作戰方案,採用更符合實際的打法,為取勝奠定基礎。
二、以變應變:即須隨敵手的變化而及時變化自己的打法,以便尋找戰機,達到因機立勝的目的。
三、以變引變:即我有目的地主動變化,引動對手變換打法或招式;這樣我主動,敵被動,敵在被牽動的過程中,逐漸進入我設下的圈套而受制,此即所謂「致人而不致於人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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